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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解除合同协议书
释义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x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 甲方继续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资,共 元,于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 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 元,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
    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 元。
    1、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2、违约责任
    (1)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按甲方管理制度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2)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返还保密费并处1200元的罚款。
    (3)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争议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调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 补充说明:
    由于乙方从事本公司xx岗位,对本公司经营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该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势必会导致公司工程建设等工作出现断层,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正常发展,乙方必须与接替其工作岗位的人交接清楚,让其尽快熟悉和了解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在其能独立主持工作之后再办理离职手续,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
    因为乙方现在还处在试用期内,三天内可以申请离职。
    九、 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解除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合作合同,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终止。双方就合作期间的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鉴证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___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代表人:(盖章) 代表人:(盖章) 鉴证人:(盖章)
    年 月 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一)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有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都不用赔偿),否则造成损失的就要进行赔偿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
    如果劳动者还没有同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和另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那个公司如果知道你和该公司还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还同你签合同,那么该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如果私自离职,那么劳动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试用期解除合同协议书的全部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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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 2:4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