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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
释义
    一、行政诉讼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所以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3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二、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申请将你院(××××)……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诉讼请求……(写明原诉讼请求具体内容),变更(增加)为……(写明变更或者增加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
    事实和理由: ……(写明变更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三、变更诉讼请求的方式
    根据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在法庭辩论结束前”。两规定对时限规定的矛盾尚且不谈,为了降低诉讼风险以及提高诉讼的效率。当事人对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的申请应尽可能地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且应当以正式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的方式提出,而不是私自更换民事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后,如果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比原诉讼请求的数额高的,原告一般会通知你在7日内就增加部分的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如果逾期不补交诉讼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增加部分的诉讼请求。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行政诉讼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的相关知识,行政诉讼变更诉讼请求可以在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超过规定时间只能重新起诉,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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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4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