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山市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
释义 | 事项名称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局利用科组织现场踏勘并予以审查→编制供地方案报局集体会审→方案公示→报局领导审核→上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结果公示后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申报材料 1、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及总平面布置图;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须提供土地权属证明;6、涉及环保、林业、水利等用地的,应当出具相应部门的审查意见;7、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压覆重要矿床的,提供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8、是否属地质灾害易发区证明(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9、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10、报批相关税费凭据复印件;11、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12、涉及农用地的提供农转用批准依据(温馨说明:办理农转用手续材料:①规划部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②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③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④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⑥使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情况表)。 审批条件 1、用地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2、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产业政策;3、建设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4、涉及农用地的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一、耕地占用税:35元/平方米(涉及基本农田的另增加50%)二、征地管理费:1、耕地类1120元/亩2、非耕地类920元/亩三、耕地开垦费:20元/平方米(涉及基本农田的另增加15元/平方米)四、收回土地整理投资(复耕)成本:3万元/亩 收费依据 一、耕地占用税(代征)二、0380200征地管理费三、0380500耕地开垦费四、4000300收回土地整理投资(复耕)成本 表格下载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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