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收养子女人应具备的条件 |
释义 | 一、申请收养子女人应具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 二、收养孩子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有关收养问题,规定在我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编”的第五章“收养”一章。集中规定了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等内容。包括收养未成年子女的条件、收养后的效力、收养关系如何解除、收养的相关程序等。与之对应,最高法院有关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也对收养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 三、收养子女怎么解除抚养关系 收养子女解除抚养关系的流程: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2)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3)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收养子女人应具备的条件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应该了解了领养孩子需要符合年满三十岁,无子女,有抚养能力和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孩子的疾病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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