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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仓储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释义   一、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有:
    1.需要签订合同的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是真实的,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书面形式签订;
    2.仓储合同要求双方有合同标的和保管费。同时,合同无效;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仓储业务的人;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签订合同即可成立,无需交付保管。
    二、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9.合同应订明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
    三、仓储合保管方的义务有哪些
    仓储合保管方的义务有: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法律网提醒您,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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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3: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