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如何规定野生动物园侵权责任 |
释义 | 一、民法典如何规定野生动物园侵权责任 野生动物园侵权责任规定:动物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动物园不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就算被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等情形也不能减免动物园的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致害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动物园侵权的免责事由 动物园侵权的免责事由是动物园已经尽到管理职责。圈养动物的动物园管理职责,一般包含提醒告知义务、巡视救助义务和设施安全义务。散养动物的动物园管理职责,更多考虑是否有明示提醒预防参观者违规进入隔离区,以及参观者违规进入隔离区的主观过错程度,区分是动物园车辆还是自驾车。 ![]() 三、动物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动物园侵权有如下构成要件: 1.存在加害行为。这种加害行为并非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的加害行为,而是自然人所饲养的动物对自然人的加害行为。 2.损害事实的存在。一般情况下,这种损害事实应该是显性的。比如肉体的伤害,财产的损失。特殊情况下的损害事实也可以是隐性的。比如造成较长时间的心理恐慌、心理异常等等。这种损害事实在一般情况下应是动物主动进攻引起。 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即损害事实是动物的加害行为造成的。法律网提醒,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既可以是直接因果关系,又可以是间接因果关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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