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角度下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年限规定 |
释义 | 一、法律角度下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年限规定 法律角度下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年限规定:集体建设用地分为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农村耕地的使用权年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使用权年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二、集体建设用地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用地申请书; 2.建设项目立项备案证明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年度投资计划; 3.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5.地籍调查表复印件; 6.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7.图件: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位置图、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 三、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赔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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