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工 |
释义 | 从事临时性或季节性生产、工作,合同期限短的工人。《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10月5日国务院发布)规定,临时工是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的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工人。企业需要临时工,原则上在城镇招用;确需从农村招用时,应报经设区的市或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的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从农村招用的临时工,不转户口和粮食关系。企业招用临时工,应当由企业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合同期限届满时必须终止合同。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由所在企业负责管理。解除劳动合同后,来自农村的应当返回农村;来自城镇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待业登记,并负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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