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让与担保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
释义 |
一、债权让与必须具备的条件 1、第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让与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让与的基本前提。 2、第二,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债权让与是让与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而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3、第三,让与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债权让与的法律效果主要是让与人应将让与的债权移转于受让人,因此,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4、第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让与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二、 民法上的债权让与规定 1、继承。《断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享有继承被继承人财产及其生前债权的权利。此时法律实际上是推定被继承人有让与债树立于继承人的意思加以保护。 2、合同上地位地的概括承受。例如(合同法)规定,如果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则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方继续有效。原出租方对承租方所享有的债权即移转于财产的新所有人。 3、连带债务之间的求偿。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清偿全部债务后,取得对于其他债务人的求偿权。这种代位权实质上是原债权人债权的让与。 4、保证。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因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发生的损害赔偿债务后,取得债权人地位,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5、保险中的代位追偿。 三、让与担保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让与担保合同关于担保的约定应当认定归于无效。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本条就是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物权法定原则就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均由法律作出强行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或者变更。这就从根本上排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不得协商创设新的物权,只能在法律设定的物权范围内协商设立物权。而让与担保这种担保方式并没有被《物权法》所规定,系当事人之间自己协商确定的,因而该种担保方式不具有、也不产生物权效力,与物权法定原则相违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应当归于无效。 2、让与担保虽然不具有物权性质,但让与担保合同仍属于债权性质的合同。由于让与担保违反了物权法定的基本原则,合同中关于让与担保的约定归于无效,但并不能影响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效力。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让与担保的法律效力是什么"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让与担保是实践中由判例确认的一种担保方式,属于非典型担保。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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