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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供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释义
    一、提供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以下几种情况在实践中可以用来证明分居状况:
    1、一方居委开具的一方居住证明;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3、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4、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5、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6、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7、前一次诉讼确认的分居情况。
      
    二、分居两年能自动离婚吗
    1、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准许离婚的一个条件,只要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
    2、离婚只有两个途径:
    (1)登记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
    (2)如果双方在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三个问题中有一个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需由法院判决能否离婚。
    3、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异地工作等等。因此,并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导致分居满两年,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三、法律上如何认定夫妻分居
    从通常的角度来理解,分居就是两个人不在一起住,各自过各自的,各自花各自的,不在一起过夫妻性生活等等。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理解,对于构成分居的要素要求更为严格,一般认为,分居,也称别居或分床分食制,是指解除了夫妻间的同居义务但还保留着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在一方起诉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提供分居的证据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分居的证据一般也有分居协议、租赁合同、双方往来信件等等,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般因为感情问题分居两年以上的是会准予离婚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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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3:2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