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示催告申请人在何时可以取消申请书 |
释义 |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在何时可以取消申请书 公示催告申请人可以取消申请书的时间是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公示催告申请人撤回申请,应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据此可知,公示催告申请人撤回申请的,需要在公示催告前提出。 二、公示催告所需材料 公示催告所需材料如下: 1.公示催告申请书;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4.票据复印件及相关背书证明; 5.出票银行出具证明; 6.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三、公示催告属于哪种法律流程 公示催告属于非诉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及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 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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