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好的离婚协议能不能反悔? |
释义 |
1、 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1.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妥善处理了子女的财产问题,他们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当事人一方食言,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然,如果双方愿意,可以办理再婚手续。因财产分割而背弃离婚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p> 如果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不服,可以在离婚一年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解除财产分割协议,但只有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依法判决变更或者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不支持原告的请求 3.离婚协议没有约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p> 如果不包括探望时间和子女的姓氏,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自己的主张,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隐瞒、转让、变卖、损坏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或者离婚后伪造债务侵占对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向和对子女抚养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第1077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内,当事人不愿离婚的,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1078条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即表示双方同意离婚。办理完离婚手续后,我们不能后悔离婚本身。我们只能遗憾的是,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和子女监护权的归属是非法的。如果有任何遗憾,我们可以直接起诉法院解决 离婚协议的离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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