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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证明材料是什么?
释义

1、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证明材料是什么
    在审理此类纠纷时,人民法院不应当以证明函作为确认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证据。证明函主要用于降低专利申请过程中的成本,专利法第六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了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界限非职务发明是处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法律依据
    在现实生活中,发明人申请非职务发明专利很容易提供证明文件。一旦发生纠纷,如何区分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界限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是否进行职务发明创造本单位的任务包括三种情况:
    

① 研究设计完成的发明创造
    (二)执行本单位任务以外的发明创造。他虽然不从事自己工作的研究设计,但被单位指派参加研究设计。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往往期望获得发明创造成果,并提供物质技术条件、研究设计时间、学习、考察和进一步学习的机会,方便参加学术讨论和技术交流
    (3)辞职、退休、调任后一年内,在原单位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这是因为作为信息技术的发明创造载体是多样化的,包括参与研究和设计的人。人脑作为载体,在在职期间储存信息,辞职、退休、转岗等信息持续时间不长。因此,完成当时已经开始甚至接近完成的研究设计,应当属于职务发明创造;(2)发明创造办公室工作人员能够出示非职务发明证明信等有关材料的,是否使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发明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属于发明者本人。在很多情况下,证明信的真实性很难识别,因此,有关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鉴定证明函真实性的请求,如何鉴定非职务发明专利,如何区分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其实质是什么职务发明创造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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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4: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