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 |
释义 | 一、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 针对土地纠纷,首先应当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1.根据此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由当事人先进行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对于单位之间的争议,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而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应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如果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纠纷处理方法 处理土地纠纷的方法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 1.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2.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如果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会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3.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通常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4.对于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争议案件,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负责调查处理。 5.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则处理更为复杂或重大的争议案件,如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争议,或涉及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等特定主体的争议。 6.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时,如果经协商不能解决,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或者向相应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满足一定条件。 7.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进行调查处理。如果认为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会及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8.在调查处理过程中,会进行实地调查,收集证据,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并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会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9.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0.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行政处分。 看完本文,你是否对土地纠纷的处理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更多专业建议。 ![]()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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