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扭送,让犯罪分子无处可遁 |
释义 | 因抢劫、抢夺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刘某某没有想到,已是作案老手的他,最后竟栽在了两个妇女的手上。 从2001年4月到10月,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他人在江西省赣州市大肆进行抢劫、抢夺作案18起,共计抢得价值人民币2.9万多元的黄金项链、手链17条。在最后一次抢夺作案中,被告人刘某某遭到了两名被害妇女的顽强反抗,刘在仓皇逃窜时被被害人及路过群众当场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正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现、通缉在案、越狱逃跑、正在被追捕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扭送到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处理。司法实践中,由被害人或群众见义勇为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归案的并不在少数,据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对2001年4月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以来所受理的570余件案件的统计,犯罪嫌疑人被扭送归案的即有40余件。综合分析上述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以两抢案件及盗窃案件居多。在该30余起案件中,抢劫、抢夺及盗窃案件即近30件,盗窃也以入室盗窃案件较多。该三类案件居多,主要与抢劫、抢夺及入室盗窃能被即时发现有关。二是由被害人扭送的居多。该三类案件均有明确的被害人,在其权利遭受不法侵犯时,多数群众能奋起反击,与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而且女被害人参与扭送的也不在少数。如 被告人朱某某,其在2002年8月—11月白天入室盗窃6次,最后即由一餐馆的老板娘将其扭送归案。三是被扭送的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居多。未成年人作案方式较简单,临时起意较多,作案后因其年龄及经济状况所限,无法迅速躲藏,这都为群众将其当场抓获提供了有利条件。四是犯罪嫌疑人放弃反抗的居多。在群众将被害人抓住后,多数犯罪嫌疑人慑于压力放弃了徒劳无益的反抗,仅有少数抗拒抓捕,从而使犯罪行为性质改变。如在鲜永刚盗窃、抢劫案中,其抢劫行为就是因为在逃离盗窃现场时抗拒抓捕转化而成。案件中,一些群众对暂时与己无关的犯罪行为仍持漠不关心的态度,如刘某某抢劫、抢夺作案18次,作案地点有的是处于闹市,其数次能侥幸逃脱,均与群众的该种态度有关,最后其落入法网也是路过的商先生出手相助。 “严打”整治斗争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我们在大力提倡见义勇为、积极扭送犯罪嫌疑人的同时,也提供两点建议:一是注意方法。扭送也需要有勇有谋,在与犯罪嫌疑人斗争时,注意自身安全,势单力薄时不必蛮干,事后叫上他人抓捕是很好的方法。如未成年人雷某、谢某某等抢劫作案后的归案,就是被害人叫上朋友后返回案发现场附近将其抓获。二是留下姓名。在转化犯罪中,扭送人的证言是十分关键的证据,其对全案的定罪量刑有着重要意义,扭送人及时留下姓名,有利于侦查部门调查取证,严惩犯罪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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