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分配给的房子有居住权吗 |
释义 |
一、离婚后分配给的房子有居住权吗 离婚后,双方对房子居住权问题可以自行约定协商。用判决设定居住权的条件是: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无住房而提出暂时居住的请求,另一方应当给予居住帮助的能力。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二、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诉讼离婚分割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还是归各自所有。诉讼离婚时,夫妻双方对财产分配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进行分割。若无约定,应先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析产,区分个人所有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 诉讼离婚财产分割具体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2、遵守男女平等的原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的权利。 3、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外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离婚后分配给的房子有居住权吗相关内容。离婚后分配给一方的房子,对于另一方的居住权应由双方约定,若另一方生活条件困难,应给予帮助居住的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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