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解说劳动维权困境六:用工不签劳动合同时有发生 |
释义 |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加之有些监管部门不作为,处罚力度不够,以及就业紧张等原因,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 没有劳动合同,往往会间接导致员工的诸多权利在受到侵害时难以得到维护。比如,员工受伤后的工伤认定问题,被辞退后的索赔问题等都会直接受到影响。 我曾经代理过这样一起案件。2010年3月,在北京一家采石场工作的职工张先生,在工作中,不幸被飞溅起来的石块击伤左眼,当时工地队长把张先生送到附近的医院,进行了简单治疗,而后续的医疗费用都是张先生自己出的。后来张先生眼睛仍然看不清东西,医生说还要进行二次手术。可单位不让张先生上班了,理由是他们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工厂说是张先生自己工作时弄伤的,也不给赔偿。同时,因为张先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他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可能不会被受理。 实践中,由于不签劳动合同造成的其他权利遭到侵害后无法维护的情况,也很普遍。导致劳资双方不签劳动合同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是用人单位图省事,企图少缴甚至不缴社保,以便能随时炒掉员工等是根本原因。因此,劳动合同本身虽然不具备直接的物质利益。但它是员工权利的护身符。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员工的权益随时可能遭到肆意侵犯。 因此,我建议劳动者,在入职到一家企业后,如果在法定期间,对方仍然没签劳动合同,一是要及时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另一方面,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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