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
释义 |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在工程价款结算争议中,由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或个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工程造价标准,对特定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进行价值计算和确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最高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定义司法鉴定为: 1.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应申请人请求,委托具专门知识者对专业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2.其结果常作为法官的重要证据,与判决紧密相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不是所有涉案工程都需进行鉴定。 二、鉴定原则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争议事实”即付款数额争议的案件事实进行鉴定。 1.若合同非固定总价且工程计价等有争议,应对全工程审价。 2.若仅对部分签证、索赔争议,只审该部分。 3.若存在质量问题或隐蔽工程质量缺陷,法官查实后,应减少工程款或由施工方承担修复费,而非鉴定。 三、注意事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注意: 1.合同固定价格时,如为总价不鉴定,如为单价但工程量据实结算则审价。 2.固定总价中变更、签证、索赔未定价款也审价。 3.部分工程有争议则仅审该争议部分。 4.合同解除或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也按约定审价。 5.鉴定目的在于降低诉讼成本、缩短时间,保护当事人利益。 遇到工程结算问题,不知如何是好?欢迎咨询法律网,共寻解决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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