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法律意见书能给委托人吗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法律意见书能给委托人吗 被告人的亲属、朋友可以作为辩护人。家属即使不是律师也可以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刑事案件的构成要素主要有 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时间要素也就是犯罪嫌疑人是在什么时候做出违法行为的;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空间要素也就是犯罪人是在哪个地方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人要素就是与犯罪人犯案的有关人员;犯罪人相关行为要素就是犯罪人跟违法有关的行为;刑事案件相关物要素大部分是指案件的证据。除了这些构成要素以外,刑事案件一般还有一些基本特点,刑事案件一般都会分为阶段性案件和突发性案件,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有着明显的犯罪现场,而且案件的因果关系非常的错综复杂,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还会产生比较明显的负面影响。 三、谁来对刑事案件立案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又称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即进入审理阶段,而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刑事案件法律意见书能给委托人吗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被告人的亲属、朋友可以作为案件的辩护人,家人即使不是律师也可以作为案件辩护人。但法律意见书一般由公诉人在开庭审理时宣读,不能委托。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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