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装修政策 |
释义 | 关于精装修政策,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文件中作出了以下三点规定: 1、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市、县新开工建设商品住宅,全部要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不含四层以下住宅及单套面积大于200平方的住宅)。 2、鼓励样板间建到所需交付项目内部,且需在取得预售证之前完成,如果不,在合同预定的交房日期之后180日内不得拆除。 3、对于诚信房企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并增多示范单位评选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品住宅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成品住宅项目建筑废弃物处置费,可由地方政府予以减免。对采用配装式建造方式的成品住宅项目,减半收取农民工的工资保证金;对采用成品住宅技术的优质诚信企业,在收取国家规定的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时,可适当给予减免。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二)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三)房屋翻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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