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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动产质押成立的时间
释义

动产质押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设立动产质押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生效。动产质押的设立应注意以下几点:
    

1。设立质押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有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的交付时间。出质人交付质物时,质物成立。
    

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约定设定最高出质额。债务到期前,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质权人不得与出质人约定质物归债权人所有。
    

质押物一般是各种动产,但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专户、印钞、保证金等形式指定其货币后,作为债权的担保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质押生效。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成立;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照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交出质物,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质押合同中,质押财产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的质押财产与实际转让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质物有隐匿瑕疵,致使质权人其他财产受到损害的,出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知道质权有瑕疵而接受质权的除外。
    

质押的效力延伸至整个质押。主债权未清偿的,质权人可以对全部质押财产行使质权。质权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质权人可以对分割或者转让的质权行使质权。
    

因扣押、混合、加工等原因,质权归属第三人的,质权效力及于赔偿;质权人为扣押、混合、加工物所有人的,质权效力及于扣押、混合、加工;第三人与第三人的,质权人为扣押、混合、加工物所有人的,质权效力及于赔偿出质物的所有人是附着物、混合物、加工物的共有人,质权的效力扩大到出质人在共有人中的份额。动产抵押的效力与抵押物有关。但是,附随物未与同一物交付并由质权人占有的,质押的效力不及于附随物。出质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水果应首先用于支付收集水果的费用。以上是小编为您安排的动产质押成立时间的相关内容。动产质押需要交付质押物。质权未交付的,双方的质权无效。动产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责任。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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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8: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