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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动产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交付
释义

依法取得的物权(主要是不动产)缺乏公示性。因此,虽然此时权利人通过公示取得物权已不再是强制性的,但不应与善意第三人对抗。这主要是基于交易秩序的安全性。根据动产是否实际交付给受让人,动产的交付方式可分为直接交付和间接交付。直接交付,即实际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将动产的直接控制权转移给买受人的一种物权变动。真实交付、简单交付、占有变更、指示交付与虚拟交付相对应,是所有交付中最常见的交付方式。间接交付,是指出卖人不向受让人实际交付动产,而是以其他方式间接交付动产。间接交付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简单交付。
    

又称“无形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受让人以委托、租赁等方式实际占有动产的,在物权变动协议成立时视为交付。(2) 占有权变更。也就是说,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有一项特别协议,约定标的物仍由转让人占有。这样,物权转让协议成立时,即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3)指令传递。也就是说,当动产被第三人占有时,转让人将其要求第三人返还的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而不是交付。如甲方将其租赁的家具出售给乙方,但因租赁期满暂时无法收回的,甲方可以将其返还家具的请求权转让给乙方,而不是实际交付。(4) 汇票交付是指转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等)交给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此时,如果标的物仍被转让人或者第三人占有,受让人将获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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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