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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传票不能送达被告可以开庭审理吗
释义
    一、传票不能送达被告可以开庭审理吗
    被告不接传票也可以开庭。不签收传票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传票,即只要依法通过相关程序将诉讼文书留在对方的住所,就可以视为传票已经送达,无论对方愿不愿意接受。如果送达了传票之后,对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案件涉及到人身权利等必须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参与庭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怎么填写
    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是法院诉讼程序的要求,法院会向你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表格,你按照内容填写就可以了。
    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填写的地址应该是能确保能收到法院信件的地址,因为如果你提供的地址错误,法院按此地址邮寄的信件被退回的,将被视为已经送达,对你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如果以后地址发生变更的,应该及时到法院更正送达地址。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送达的司法解释
    关于送达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在其中对于送达有所规定,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民事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七条
    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民事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带来的,关于传票不能送达被告可以开庭审理吗的解答。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发传票给被告应该属于文书送达的一种方式,如果被告没有理由,拒绝接受传票的,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仍然不出庭的话,法院应当采取缺席审判,一切法律责任由被告承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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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