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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开庭需要请律师吗
释义
    一、民事开庭需要请律师吗
    民事开庭不一定需要请律师,当事人可以自己起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民事诉讼时效时间为几年
    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不明,则需要公告,一般是在报纸刊登后第93天安排开庭。
    
    三、民事诉讼立案受理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立案受理时间是七日内。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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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