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孩子的程序 |
释义 | 一、收养孩子的程序 (一)收养登记的申请和受理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二)审查和公告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因收养类别较多,程序复杂,条件和所需证件不同。您准备办理何种收养登记,请向有管辖权的县级民政部门咨询。 (三)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的申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二、收养人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 收养人申请时需提供: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送养人应提交的资料 送养人应提交的材料有: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收养法规定的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收养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收养的,需要相关机关对收养进行登记并办理收养证,比如公证机关和基层户籍部门。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收养孩子的程序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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