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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告是外国人离婚立案需要什么
释义 一、被告是外国人离婚立案需要什么
    涉外离婚诉讼立案,主要牵涉两个方面的问题:
    1、由于境外一方不能亲自到国内办理立案手续,需要在所在国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2、由于相关法律文书以及证据材料形成于境外,需要在所在国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
    一般来说,境外一方当事人可以委托中国境内的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代为办理离婚案件,按相关格式出具特别授权委托书并附上婚姻意见书即可不必亲自到中国参与离婚诉讼。而对于形成于境外的法律文件,如结婚证,需要境外当事人在所在国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后,在立案时一并递交法院,即可立案。
    因此,涉外离婚诉讼,向法院递交的法律文书材料至少要包括以下几项: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具有固定格式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二、申请立案须递交的材料
    1、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不予受理。
    2、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2)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
    (3)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4)申请理由及请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对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申请人应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4、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告为申请人的,应提交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5、上述第3、第4点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应经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同时申请人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6、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被告为申请人,提交第3、第4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和公证、认证有困难的,如能提交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的,可推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为真实和已经生效。
    7、申请人应提交其户籍证明,申请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提交其在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证明,申请人不在国内的,应提供其出国前的户籍证明。(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市徐汇区、卢湾区、长宁区、闵行区、浦东新区、松江区、金山区、南汇县、奉贤县的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市其他地区的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8、申请人应提供其原婚姻登记证明。
    9、如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庭,国内居民可提交由其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境外人士可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国内亲友为诉讼代理人,其授权委托书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效力。
     三、协议离婚程序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被告是外国人离婚立案需要什么的相关解答,综上所述,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网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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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3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