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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债务总公司怎么样承担责任
释义
    一、分公司债务总公司怎么样承担责任
    分公司债务总公司承担责任的方法是:
    可以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是3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总公司无力承担分公司债务可以申请破产吗
    总公司无力承担债务可以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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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