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释义
    一、概念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是指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
    二、立案标准
    涉嫌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应予立案。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节录)
    三、将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修改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3 10: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