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部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 |
释义 | 一、建设部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 1、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申请报告。 2、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3、单位工程验收。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4、施工期运行。 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5、试运行。 6、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二、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谁出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就是所在的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承包单位编写并报送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发现问题后监理单位会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告单,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 作用: 1、投产准备工作情况,运行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生产人员配备情况。培训情况及建立的运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2、收尾工程的处理意见。 3、对工程投产的初步意见。 4、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建设部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知识。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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