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需要发通告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发通告 1.当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为了保障票据的合法权益和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遗失票据进行非法活动,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2.这是一种通过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以宣告票据无效的程序。 二、公示催告程序要点 1.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特殊的非诉讼程序,旨在解决票据丧失或其他特定事项的问题。该程序的特点包括: (1)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非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 (2)程序具有阶段性,包括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两个阶段; (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2.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若逾期无人申报,法院将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 3.在此过程中,法院还会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若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在判决除权后,仍应承担支付义务。 ![]() 三、公示催告申请条件 要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这确保了只有合法的票据持有人有权申请公示催告。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确保了程序在适当的法院进行,便于当事人和法院进行沟通和协调。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以及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如果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必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票据问题看似复杂,其实只要了解程序和要求,就能轻松应对。如果你在票据问题上还有疑惑,不妨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更专业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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