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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委会的职责
释义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 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时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一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信息,应当经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会就下列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签字同意:
    提请业主大会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提请业主大会决定调整物业服务费;
    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式;
    提请业主大会批准物业服务合同;
    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终止委员职务以及将候补委员递补为委员;
    中止委员职务并提请业主大会罢免委员职务;
    涉及业主重大利益的其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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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0:4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