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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条件
释义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就是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发展融资性担保业的实际需要,由当地监管部门来决定,但任何地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都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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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6: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