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是否有效 |
释义 |
一、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是否有效 婚姻存续期间赠与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是无效的,第三者应当返还受赠的财物。男子赠与第三者财物期间,是男子与其妻子的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特别约定,所以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赠与前并没有征得妻子的同意,事后也没有取得妻子的认可。 二、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1、平等的处理权。因用于夫妻日常生活的开销,或者购置家具的,任何一方可以有权决定,不用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比如买菜,购买一方可以决定使用共同财产购买,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 2、平等协商,取得意见一致。如果不是用于日常生活所需要的,且涉及金额较大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直意见。夫妻一方未取得对方同意,擅自作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 如果第三人有证据证明该处分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来对抗善意第三人。 3、承担一定的义务。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支撑日常生活的时候,由夫妻一方使用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不够钱时,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因此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与第三者财产是否有效的相关知识等相关信息,还给大家拓展关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以上内容详细介绍相信大家有了初步的了解。如还有其它需要咨询,欢迎法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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