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邻接权授权后果 |
释义 | 一、邻接权授权后果 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对传播作品过程中创造性劳动和投入所产生的成果依法享有的各种专有权利的统称,也称为著作邻接权、作品传播者权,在我国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保护作品传播者利益的立法起始于德国和英国。成型的标志性阶段是1961由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教科文组织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发起,在意大利罗马缔结的《保护表演者、录音制片录制者与广播组织公约》,简称为罗马公约,但我国尚未加入该公约。邻接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邻接权是指罗马公约所保护的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和广播组织的权利三类。广义的邻接权除了以上三种权利以外,还包括与著作权相关的其他权利,比如,德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主持人权、电影制片人的权利、对摄影照片的权利、科学版本的权利和遗作版本的权利,以及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出版者的版式设计专有权等等。 二、著作权和邻接权区别 1、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创作作品的作者。作者包括创作作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继受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作者、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合作作品著作权人、职务作品著作权人、委托作品著作权人等。而邻接权的主体是传播作品的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和出版者。 2、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由作者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而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书刊的版式设计和图书的专有出版。 3、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权利义务范围不同:著作权权利范围包括著作人身权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以及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等经济权利,经济权利可以许可或转让他人使用,并据此获得报酬。邻接权也涉及署名权等精神权益以及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经济权利,但其经济权利范围没有著作权的经济权利广泛。 4、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法律保护强度不同: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比较直接,保护的力度比较强。而邻接权的行使总要受到被其传播作品的著作权的限制,一般要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和向著作权人付酬,并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作品原有的著作权。 总而言之,著作权与邻接权既有联系又与区别,狭义的著作权与狭义著作权的邻接权共同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广义著作权。 三、著作权侵权赔偿的三种计算方式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 3、法定赔偿。 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具体的做法,这些赔偿方式我们可以选择适用,按照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计算。下面分别介绍三种赔偿计算方式的运用计算和司法实践中的主要做法。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邻接权授权后果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如果是授权权利为授权音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话,如通过授权传播网络向公众提供授权作品的下载、缓存、播放、视听等各种服务形态传播权力等。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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