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行政赔偿必须符合哪些要件? |
释义 | 一、税务行政赔偿必须符合哪些要件? 税收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是指税务机关代表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税收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税收行政赔偿的侵权主体是行使国家税收征收和管理权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这里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包括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但其中的工作人员仅指具有税收征管职权的税务人员,而不包括勤杂人员。 (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这首先要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是行使税收征收和管理职权的职务行为,税务机关以民事主体身份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税务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不构成税收行政赔偿。其次,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这里的违法,既包括程序上的违法,也包括实体上的违法;既包括形式上的违法,也包括内容上的违法;既包括作为的违法,也包括不作为的违法。 (三)存在损害事实。税收行政赔偿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前提条件,所谓的损害事实的存在,是指损害结果已经发生。这种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并现实存在的,而不是虚构的、主观臆造的。同时所损害的必须是税收相对人合法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四)税务行政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我国税收行政赔偿的实践中,如何确定因果关系,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采用直接因果关系。所谓直接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因果关系,即作为原因的行为是导致结果发生的一个较近的原因,并不要求该行为是结果发生的根本性的原因。 二、行政赔偿的主体是什么 (一)行政赔偿主体: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二)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当然行政主体是由行政人员组成,行政赔偿委员会公函一通行政行为是经行政人员作出。因此,行政主体往往具体化为有关的行政人员。没有行政主体,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司法机关作为司法权主体,行政机关作为机关法人、行政人员作为公民等而引起的赔偿,都不是行政赔偿。 三、税务行政赔偿程序 (一)税务行政赔偿非诉讼程序 1.税务赔偿请求人向负有履行赔偿义务税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的。 2.要求税务行政赔偿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的事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如书写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二)税务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1.税务行政赔偿诉讼的提起必须以税务机关的先行处理为条件。 2.税务行政赔偿诉讼可进行调解,对赔偿请求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的损害是否应赔偿,赔偿多少可进行调解。 3.在税务行政赔偿诉讼中,税务机关不需承担对损害事实部分举证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税务行政赔偿必须符合哪些要件?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根据国家法律据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赔偿义务机关能够通过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实施国家赔偿的,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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