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制刑期怎么计算和折抵 |
释义 |
一、管制刑期怎么计算和折抵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 二、拘役折抵刑期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拘役刑期的计算。刑法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拘役开始计算。对于虽已作出拘役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还不能算判决执行之日,不能开始计算刑期。 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拘役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刑法》第41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管制刑期怎么计算和折抵的相关知识,从上文可知,管制刑期的计算是从判决出执行之日起算的,并且被羁押的时间抵扣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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