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物权期待权 |
释义 | 一、什么是物权期待权 1.物权期待权是买受人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在已经履行合同部分义务的前提下,尽管尚未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但享有类似于所有权人的地位。这种期待权具有排除执行等物权效力。 2.为了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稳定,法律规定了无过错不动产买受人的期待权可以对抗出卖人的债权或物权,并在执行程序中对不动产受让人进行优先保护。 3.《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 (1)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2)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同时,预告登记后,如果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将失效。 二、物权期待权的法律效力 1.物权期待权具有排除执行等物权效力,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买受人即使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可以对抗出卖人的债权或物权。 这种法律效力的设定旨在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促进社会稳定。 2.通过赋予买受人期待权以物权效力,可以在执行程序中为不动产受让人提供优先保护,确保他们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 ![]() 三、物权的取得有哪些分类? 物权的取得可以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以及用益物权的取得。 这些物权的取得方式各有特点,包括合同、善意取得、继承、赔偿补偿、判决裁决以及划拨等。 1.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等合同行为取得物权。 这是物权取得的一种常见方式,通过双方达成合意并履行合同义务来实现物权的转移。 2.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 即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仍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旨在保护善意受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和公平原则。 3.继承、遗赠: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遗产的物权。 继承是物权取得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继承人的继承行为实现物权的转移。遗赠则是通过遗赠人的意愿将物权转移给受遗赠人。 4.赔偿、补偿:通过获得赔偿、补偿取得物权。 在某些情况下,因他人的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导致物权受到损害,受害人可以通过获得赔偿或补偿的方式取得相应的物权。 5.判决、裁决: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取得物权。 当物权争议通过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得到解决时,判决或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取得相应的物权。 6.划拨:通过划拨取得物权。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政府依法划拨土地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等,可以通过划拨的方式取得相应的物权。 7.时效:通过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在一定期限内持续占有他人不动产或动产并行使相关权利的情况下,占有人可以依法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物权。 现在你对物权期待权有了初步了解,还想了解其他物权相关的法律知识吗?例如,物权和债权有什么区别?欢迎留言讨论,我们法律网会为你提供更多专业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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