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告诉才处理 |
释义 | 又称“告乃论”。只有被害人向国家追诉机关或者审判机关提出追惩犯罪的请求时,才可以开始追诉或者审判程序,追究被指控人的刑事责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又称“亲告罪”。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的告诉是追究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被害人没有告诉的,国家追诉机关不得径行追诉,审判机关不得开始审判程序。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具体程序处理上有两种立法模式:一是被害人直接向法院告诉,依据自诉程序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一是被害人向承担控诉职能的追诉机关告诉,依据公诉程序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我国属于第一种立法模式。在我国,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只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予受理的案件。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人民法院就不予追究。如果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我国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侮辱、诽谤案,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私人财物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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