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 |
释义 | 一、民法典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 民法典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相当详尽。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对于人身损害的具体赔偿范围,民法典明确包括了医学治疗的医药费、鉴定费、护理费、误工费。 3.如果造成他人残疾,除了前述费用外,还需赔偿受害人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4.若造成他人死亡,则还需支付死亡赔偿金。 这些规定均出自《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二、赔偿责任原则规定 民法典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原则的规定如下: 1.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 2.有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若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3.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三、具体赔偿范围说明 1.关于具体赔偿范围,民法典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如果造成残疾,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若造成死亡,则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这些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有明确体现。 对于民法典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你还有什么疑问吗?欢迎留言交流,一起探讨法律知识。记得关注法律网,获取更多实用法律信息。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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