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国家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按照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具体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 二、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是两年。赔偿请求人应当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人身权、财产权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前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时效规定。 三、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是只对财产权、部分人身权的损害给予赔偿,其它权利受到侵害的,则不予赔偿。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现有利益的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可得利益的丧失。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国家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家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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