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领结婚证婚姻情况证明怎么开 |
释义 | 一、没领结婚证婚姻情况证明怎么开 没有结婚证开证明可以持相关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 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如下: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双方已达到了结婚的年龄,即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三、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3张大 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 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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