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误诊是不是构成医疗过错 |
释义 | 一、误诊是不是构成医疗过错 医院误诊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属于医疗过错。医疗过错采取推定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遇到某些情况,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医疗机构需要对患者进行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误诊医疗事故怎样处理 医疗事故误诊的处理是: 1.和解,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调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3.起诉,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三、误诊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误诊医疗事故赔偿之诉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即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才提出的,将丧失其胜诉权,其诉讼请求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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