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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浅谈侥幸心理在酒后驾驶中的成因与对策
释义
    《人民日报》2月14日报道:从去年11月底至今年2月初,在短短2个多月时间内,北京已有869名醉酒司机被公安机关拘留。报道指出,2004年以来,北京因酒后驾车已造成交通死亡事故170起,127人受伤……,这其中就有洛桑、牛振华等几位颇有名气的演员,都是因为酒后驾车丢掉了年轻的生命。
    与北京相比,广西柳州市,常住人口只有约100万的中小城市,因地处南方,气候怡人,人们更习惯于夜生活,因此,酒后驾车的现状不容乐观。从交警部门统计数字来看,2006年1-12月,全市共查处酒后驾车2000余起,酒后发生立案交通事故46起,造成32人死亡,45人受伤。
    我国是一个产酒大国,酒文化在我国有着五千年的悠久历史。“无酒不成席”更是中国特色的酒文化。每蓬婚嫁、庆典、佳节、升职、迁居等喜庆时,人们都少不了饮酒庆贺。然而酒对于开车的驾驶人来说,绝对不是一样好东西,酒精可以麻醉人的大脑,使人反映迟钝,动作失调,不能有效地控制好车辆;同时酒又是一种兴奋剂,常常使贪杯的司机在不知不觉中提高车速,因酒壮胆,逞强好胜,开“霸王车”、“英雄车”,又由于饮酒过量后容易使人产生困乏、疲倦、昏昏欲睡,开“糊涂车”和“麻木车”,因此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应该引起交通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全世界每33分钟都会有一人死于与饮酒有关的交通事故。尽管大多数人认为酒后驾车酿成车祸永远不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但专家统计结果证明:在每个人的一生中卷入与喝酒有关的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为30%。
    一.柳州市酒后驾驶机动车现状
    根据酒后现状研究项目柳州调查组在柳州市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人有酒后驾车经历,而且很多人是屡屡发生,在一年内甚至超过十次。在上海“881名受访开车人,全部都有酒后驾车经历”。这个抽样结果虽然不能说明所有开车人都在酒后开过车,但酒后驾车现象大量存在,却是不争的事实。为遏制因酒后驾车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费尽心思,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整治酒后驾车行为,特别是城中交警大队还成立了8人组成的查处酒后驾驶的专项行动小组,平均每月查处的酒后驾驶行为约170起。
    (一)年轻者酒后驾车比例高于年长者。从统计数据来看酒后驾车以18-25岁年轻人居多,为36%,35岁以下的占到总数的85%。
    (二)男性酒后驾车比例远远高于女性。从查处酒后驾车专项小组统计数据来看,2006年,城中交警大队共拘留醉酒驾车司机53人,全部为男性,到目前为止发现的女性司机饮酒驾车行为的只有5人。
    (三)酒后驾车多发生在两个时段。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易发生在20时至21时,而醉酒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则易发生在23时至次日2时。
    (四)以25岁以下的外地来柳打工的民工居多,少年骑手很多且都是在夜间偷开工友、老板车辆或从亲威、朋友借来机动车外出饮酒、兜风。
    (五)以摩托车居多,且无牌无证、报废、来历不明的两轮摩托车占有不小比例。据统计,2006年10-12月份专项小组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510起,其中驾驶摩托车的有约300起,占59%。
    多种违法行为集为一体。民警在纠正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时发现很多人同时犯有多种违法行为。如无证驾驶、超速行驶、不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不携带两证,大灯不亮,穿拖鞋,车辆超员,摩托车不走专用车道等。
    二.侥幸心理的成因与现状
    (一)过高地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调查中发现有40%的人盲目自信,认为自己酒量大,开车技术过硬,喝一点酒开车应该没有事。有些人是想借酒后壮胆,在众人面前特别是异性面前总想“炫耀”自己高超的车技,并以惊险刺激的驾车动作换取异性的惊呼、尖叫声为快感。
    (二)经不起酒桌上朋友、上司的再三劝酒。在中国,劝酒、逼酒现象相当普遍,醉酒者呕吐不止,跌倒昏睡,丑态百出。尽管如此,许多人在酒桌上还是经不起再三劝酒,他们认为喝少了不够朋友、不够意思,会伤害朋友之间感情;上司敬酒不喝会有不尊重领导的嫌疑;生意伙伴敬酒不喝会丢订单。总之,都不愿因为喝酒得罪人,伤身体也不愿伤感情。
    (三)喝一点酒不会影响开车。不少人认为“喝一点是可以开车的”,即便被交警逮住,也难以测量出来。那么喝多少酒才算酒后驾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每百毫升时,即达到酒后驾驶处罚的条件。据推算,成年人在一般情况下饮用350 毫升啤酒后(约一钢化玻璃杯),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20mg/ml,就达到酒后驾车处罚的条件了。
    (四)喝酒后大量饮用浓茶、咖啡或苏打水可以解酒。很多人认为饮用浓茶、咖啡或苏打水可以解酒,不会影响驾车。而实际上,大量饮用这些东西只能增加体内的水分含量,并不能有效加速体内酒精的代谢,对于血液酒精浓度的影响微乎其微。
    (五)违法成本偏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对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肇事者,追究刑事责任,而对更多没有造成重大伤亡的事故的酒后驾车只给予罚款、扣分,最多也只是拘留15天的处罚。这种轻微的处罚根本不足以引起驾驶人的重视,使其违法成本大大降低,对酒后驾车者震慑力不足。有关专家表示,对酒后驾车行为的“宽容”,是交通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六)人情关系网影响交警正常执法。人情关系网问题的存在,给交警公正的执法带来诸多障碍,亲戚、朋友、同事、上级领导部门的说情者无处不在、无孔不入。“查酒”专项行动小组在执勤时不得不关闭手机,以免在执勤中受到众多干扰。说情者的纵容说情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酒后驾驶人的嚣张气焰。
    三.酒精对驾驶人的影响
    驾驶人饮酒后大脑受到兴奋和麻醉,视觉和触觉能力大为下降,分辨不出红绿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的颜色、大小和内容,对静止和动态的事物分辨不清,反应迟钝,视觉模糊,对事物判断失误,极易造成交通事故。有实验证明,饮酒者血液的酒精含量超过20mg/100ml时,人的反应时间比酒前迟钝约1倍,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00mg时,反应能力迅速下降约35%;达到150mg时,下降50%,使人的动作失调,反应迟钝,无法有效地控制好车辆。因此,酒精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功能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产生一系列的不安全因素:
    (一)麻醉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其功能失调,反应迟钝,动作不协调。饮酒后驾驶人的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明显下降,特别是对光、声、图像、画面的反应时间延长,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车速和车距。
    (二)意识模糊,注意力减弱或分散。驾驶人在中枢神经系统被麻醉情况下,意识变的模糊,无法集中注意力,视野范围缩小,视像模糊,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三)酒精涉入一定量后使人的危险感受性下降。在酒精的麻痹下,人的触觉敏感度降低,危险感受性也会随着酒精作用而降低,因而对自己的能力却过高估计,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驾车行驶在路上也不会感觉有危险的存在,照样我行我素,横冲直撞。
    四.治理对策
    (一)加强宣传攻势,营造严打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渠道的主导作用,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活动,并不断拓展宣传阵地,扩大群众受教育的范围,特别是针对平常爱好饮酒的司机,要反复宣传饮酒驾车的危害性,使交通安全真正深入到他们的心里在,记在脑海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出一种“和谐社会,平安出行”的浓厚宣传氛围。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违法成本。对酒后、超速、无证、疲劳驾驶等几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建议立法机关,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酒后肇事者的处罚力度。提高驾驶证申请的门槛,禁止嗜酒者申领,对已领取驾驶证多次屡犯者要予以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的严厉处罚,将醉酒驾车人纳入刑事处罚范畴等等。在日本,当司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0.05 %时,要判两年以下劳役,罚款5万日元,吊销驾证;在法国、瑞士酒后驾车,司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0.08%时,终身不准开车。
    (三)强化路面监管,提高执法效率。不定期在重要的繁华路口、街道、事故多发点段设立测酒点,并延长监控时间,从晚上8点延长至第二天凌晨2点。同时,加大巡逻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见警率,“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重从快打击酒后驾车违法者的嚣张气焰。
    (四)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改变交警“单打独斗”局面。长期以来,对于酒后驾车的监管总是交警一个部门在上演“独角戏”,单靠交警一家单打独斗这是远远不够的。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联合交通、运管、安监、城管等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整治。不仅如此,有社会学家也认为,防止酒后驾车还是歌厅、酒吧等娱乐场所应尽的义务,商家不能只考虑推销酒水而不顾后果。目前,城中交警大队与辖区内几家酒店、娱乐场所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制作多块“开车莫饮酒,饮酒莫开车”的温馨提示牌,放置在餐馆娱乐场所的门口,提醒前来就餐、娱乐的人们,在源头上遏制酒后驾车的势头,确保行车安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五)坚持科技强警,严管重罚原则。配备先进的酒精测试仪器、电子移动警察等现代化的科技武器。最近,大队从安徽购回一台LDR6B证眼雷达自动监控测速仪器,它可以在静止状态下测量同向(驶离)和反向(驶近)运动目标的速度,图像分辨率高,可以全天候日夜拍摄,为交警部门的科技性、规范性执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查酒”专项小组更是配备了两台先进的便携呼气式测酒仪器,可在短短几秒钟内检测出饮酒者体内的酒精含量。
    需要指出,对经常酒后驾车贪杯的司机来说,严惩也是一种关爱。从北京去年年底开展的严惩酒后驾车活动以来,酒后驾车肇事比往年同期有大幅度下降,已充分说明这种“严惩”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对违法者的依法严惩,就是对守法者的最好保护。酒后驾车就像一颗颗流动的“炸弹”,随时随地都有可能爆炸,我们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可能成为这颗“炸弹”下的无辜受害者。对酒后驾车者的严管重罚也是对他本人最深刻的警醒,最有力的帮助,消除他们酒后驾车的侥幸心理,才能更好地保障我们的交通秩序,保护好人们的出行安全,才能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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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0:4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