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结婚证能否离婚 |
释义 |
一、没有结婚证能否离婚 没有结婚证而想要离婚的,如果仅仅是结婚证丢失的,那么可以去民政部门补办。但是如果是原来就没有办理过结婚证的,我们就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1、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事实婚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也将按离婚纠纷依法受理。 2、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是非法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但对财产争议和孩子抚养问题可到法院起诉。如果已符合结婚登记所要求的全部条件,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话,人民法院会告知你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他们的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如果不补办的话,法院就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二、补救措施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2、补办结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三、应该怎样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是指登记离婚(协议离婚)。 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介绍信,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起诉离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没有结婚证能否离婚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没有结婚证而想要离婚的,如果仅仅是结婚证丢失的,那么可以去民政部门补办。但是如果是原来就没有办理过结婚证的,我们就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引用法条: [1]《离婚申请表》 [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5]《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通知》第五十六条 [6]《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通知》第五十五条 [7]《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通知》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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