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缔约过失责任如何赔偿的 缔约过失责任如下赔偿的: 1.赔偿固有利益; 2.赔偿信赖利益; 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1.假借签订合同,恶意的进行磋商;假借指的是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与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只是借口; 2.故意隐瞒和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的情况; 3.泄露或者不正当的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 1.产生的依据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等情形下产生的责任,此时合同并未生效,缔约一方当事人违背因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通知、说明、协力、忠实、照顾等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则只能产生于已生效的合同,债务人本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因违反约定义务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保护的利益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为了保护缔约双方从接触、磋商到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时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信赖利益。而违约责任则重在保护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的生效,实际履行后所获得的利益。 3.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只产生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成立,即仍处在要约或承诺阶段,或合同虽已成立但无效或者是被撤销。而违约责任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且已生效。合同生效后,债务人开始履行义务,如对合同义务的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此时才产生违约责任。 4.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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