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答:物业管理公司一般都是开发商选定的,在业主购买小区商品房时合同中就已经约定明确了。小区的物业管理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质量都是业主关心的问题。但由于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管理合同,业主对此并没有发言权。由于上述原因的存在,确实出现了物业公司与业主利益冲突的问题。很多小区对物业管理不满意,也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对物业管理不满意,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更换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大会可以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因此,只要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就可以由业主自己选聘物业公司,对开发商选择的物业公司为满意,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的活动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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