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来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到底由谁承担 |
释义 | 一、抢来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到底由谁承担 抢来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盗窃者承担。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要在10日内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包括的内容有: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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