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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遗属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释义
    一、工伤遗属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不满 18 周岁的,计算到 18 周岁;其他供养亲属计算 20 周年,但 55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1 岁减少 1 年, 70 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的上年度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24565元*20倍=49130元。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二、申请工伤死亡赔偿的流程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4、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三、申请工伤死亡赔偿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发生当月的缴纳工伤保险费名册(缴费大厅负责人签字盖章);
    4、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另有用途请事先自行复印);
    5、住院的提供住院证明、医疗证明书、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证明;门诊提供病历或疾病证明书复印件;门诊检查的需要提供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包括B超、X光、CT、核磁共震等);
    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包括住院用及门诊);
    7、批准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须提供《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工伤遗属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等相关法律知识。员工在工作中死亡的,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多少金额需要根据员工生前的工资水平计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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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