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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品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释义
    一、产品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一)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
    在产品侵权责任中,最重要的是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问题。在产品侵权责任中,第一位的责任主体就是生产者和销售者。
    在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究竟应当由谁承担责任,通例是依照受到缺陷产品损害的受害人的主张确定。受害人可以起诉生产者,也可以起诉销售者。销售者和生产者只要被起诉,不论其是不是产品缺陷的形成之人,只要消费者取得的产品确实存在缺陷,被起诉的一方就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因此,“最近”规则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受害人可以选择距离自己“最近”的请求权行使。
    产品侵权赔偿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应当是产品缺陷的造成者,是谁造成的缺陷,就由谁最终承担责任。因此,“最终”的规则是:一是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要求追偿。二是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二)运输者和仓储者的责任
    造成损害的产品存在的缺陷,有时候也可能是由运输者或者仓储者的行为造成的。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则损害赔偿的责任就“最终”地要由运输者或者仓储者承担。因此,因运输者、仓储者的原因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追偿。
    (三)原、辅材料提供者和零、部件提供者的责任
    在产品侵权责任中,有时候产品的缺陷是由于原、辅材料或者零、部件的提供者的原因造成的,这时候,按照最终承担侵权责任的人应当是缺陷的发生之人的规则,还是要由最终造成产品的缺陷的人承担责任。因此,向生产者提供有缺陷的原、辅材料,生产者用该材料制造的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民事责任。生产者有权向缺陷原、辅材料的提供者追偿。
    向生产者提供有缺陷的零件、部件,生产者用该零、部件制造的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民事责任。生产者有权向缺陷零、部件的提供者追偿。
    
    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
    (3)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对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
    (4)动物园发生动物致人损害时,对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
    (5)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在其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教育机构能证明其已尽管理职责。
    3、无过错责任原则
    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目前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由:
    (1)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他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6)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排污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4、公平责任原则
    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分担损失。
    三、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构成产品责任侵权须有缺陷产品存在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何谓产品缺陷,产品质量法第34条作了界定,即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二)构成产品责任侵权须有损害事实
    产品侵权责任中的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三)构成产品责任侵权须有因果关系
    产品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要件,是指产品的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确认产品责任的因果关系,须由受害人承担举怔责任,证明损害是由于使用或消费有缺陷的产品所致。
    综上所述,构成产品侵权之前先要确定侵权行为,行为的构成有几个要件,在确定侵权行为以后被害人可以自由选择向谁索要赔偿,无论是生产商或是销售者都必须先向被害人给与赔偿,之后再确定到底由谁承担责任。以上就是“产品侵权责任如何认定”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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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4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