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何不同 |
释义 | 一、执行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何不同 1.成为条件不同: 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成为的,而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人。 2.权限来源不同: 普通合伙人的权限来源于合伙协议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该等委托法律关系受到有关法律规则的约束。 3.权利不同: 普通合伙人没有对外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但是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执行合伙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执行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义务是什么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义务是如下: 1.出资义务; 2.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信息披露义务; 4.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 5.信义义务包括有限的忠诚义务与谨慎义务; 6.遵守有限合伙协议的义务。 三、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企业有3个区别。分别是: 1.责任的区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2.交易的区别。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人数的区别。有限合伙企业人数按合伙企业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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